中新網重慶1月5日電 (唐楓)5日,記者從重慶市環保局獲悉,重慶市日前印發了《關於集中辦理環境資源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簡稱《規定》)。該《規定》指出,將在重慶市5個區縣人民法院設立環境資源審判庭,專職審理環境相關案件。
  根據《規定》,在重慶市渝北、萬州、涪陵、黔江、江津區人民法院設立環境資源審判庭,集中審理或審查各中級人民法院轄區內發生的,依法由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的第一審環境資源民事、刑事、行政案件,市高級人民法院指定管轄的第一審環境資源民事、刑事、行政案件,以及環境保護行政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的行政非訴案件。
  據悉,環境資源審判庭將審理環境資源民事、刑事和行政案件。環境民事案件包括涉及大氣、水、噪聲、放射性、土壤、電子廢物、固體廢物等環境污染的侵權糾紛民事案件;涉及地質礦產資源保護、開發的權屬爭議及侵權糾紛民事案件;涉及森林、內河、湖泊、灘塗、濕地等資源環境保護、開發、利用的權屬爭議及侵權糾紛民事案件;涉及污染環境、破壞生態的環境民事公益訴訟案件。
  環境資源刑事案件則包括我國刑法規定的與污染環境、破壞生態有關的投放危險物質罪(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一百一十五條第一款)、過失投放危險物質罪(第一百一十五第二款)、危險物品肇事罪(第一百三十六條)、破壞環境資源保護罪(第三百三十八條至第三百四十六條)案件等。
  此外,環境資源行政案件包括涉及大氣、水、土地、礦藏、森林等環境資源保護、開發、利用的行政行為被訴而引起的行政訴訟案件;環境保護行政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的行政非訴案件。
  《規定》規定,人民檢察院可以支持污染環境、破壞生態行為的受害單位或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環境資源民事、行政訴訟,也可以支持符合我國環境保護法第五十八條規定的社會組織提起環境公益訴訟。
  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市人民檢察院、市公安局、市環境保護局還將共同建立環境資源司法工作聯席會議制度,適時商議解決環境資源司法以及司法與行政銜接工作中的問題,定期研究深入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司法工作新機制。該《規定》已於2014年12月20日起施行。  (原標題:重慶5區縣設立環境資源審判庭 審理環境相關案件)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cj13cjqlyv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