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網記者章寧旦 通訊員 楊婷
  一對黑心夫婦,以招工為名將三名未成年少年誘騙到自己開設的手錶組裝“黑作坊”,在長達8個月時間,採取上鎖禁止外出、毆打和語言威脅等方式強迫三名少年安裝手錶,直致2013年10月三少年被成功解救。今天,黑心夫婦範某、李某及其雇請來看管少年的羅某被法院一審分別判處3年至7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據瞭解,三名被害人都是從外地來廣州的,案發時年紀分別為16歲、15歲和13歲。根據公安機關調查,被害人鐘某在去年春節後來到廣州,因為沒有錢,到廣州市救助站求助,在救助站附近有一名男子把他介紹到廣州市王聖堂大街十一巷201房做手錶裝配。
  鐘某稱,當時是一對夫妻接待了他,男的叫範某,女的叫李某。他當時見情況不對,就想離開,謊稱要去找哥哥拿錢買衣服。範某一聽就掐著他的脖子說在這裡好好乾,不然就弄死他。
  “我很害怕,只能答應留下。”鐘某說,老闆(範某)從不讓他到外面去,也不讓他打電話回家。大約半年前,有一次他趁範剛不註意偷跑了出去,在廣園西路王聖堂牌坊對面被羅某抓住了,後來範某將他帶回後用棍子打他,還用刀刺他的左手臂,留下了兩道傷痕。“我的頭上還被老闆(範某)用鉗子打過,留下兩個疤。幹了這麼久,老闆從來沒有發過工資。”
  據被害人蘇某陳述,他是2013年8月被一男子介紹到老闆(範某)處做裝表工,當時說好每月工資1200元,但老闆從未發過工資給他。在工作期間,範某將201房的門鎖住,不讓他們出去。有一次,鐘某向範某提出要走,不想做了,範某就用拳頭打了鐘成一頓,把鐘某的鼻子都被打出血了。他看到老闆範某打人後很害怕,也不敢提出離開的想法。
  據被害人周某陳述,2013年10月6日,他在玩耍時被一名中年婦女介紹到範某處加工手錶,當時說好一個月有1300元的收入。丁某(另案處理)和羅某是老闆範剛的幫手,他和鐘某、蘇某是工人。
  “到範某的作坊第二天的中午,可能由於我手錶沒做好,範某和丁某就對他拳打腳踢,造成自己身上多處受傷,疼得晚上睡不著覺。”周某作證說,當晚他告訴鐘某和蘇某不想幹了,但鐘、蘇說不可能的,範某和丁某、羅某一直輪流看守著,201房的大門也一直鎖著,不許他們離開。“這時我才知道自己被拘禁在這裡了。”
  之後,周某一直在作坊里幹活,每天工作15個小時以上,每天睡5、6個小時,有時還得通宵工作,一直乾到早上10點左右,然後下午5、6點又起床幹活。周某說,在他工作期間,範某天天用拳腳對他的頭部和身體進行毆打,理由就是感覺他做得慢或做得不夠稱心。羅某則負責看守他們,並多次警告他如果不好好乾或者想逃跑的話,就會告訴範某和丁某來打他。李某平時負責煮飯,她也多次恐嚇他們三人好好幹活,要不然有苦受。201房的房門鑰匙只有範某和李某有,羅某和丁某平時可以自由出入,但是他們三人都不能出去。
  2013年10月20日,三名少年意外發現屋內房間床上有一部手機,於是關上房門偷偷用手機撥打了110報警電話。當天下午14時許,警察在房東的帶領下趕到涉案房屋,成功解救了三名少年,並隨後與其家人取得聯繫,三名少年才最終回到父母身邊。
  庭審中,被告人範某和李某表示認罪,羅某則拒不認罪,他辯稱:“我只是臨時工,沒有幫助範某和李某看管三名被害人。”
  越秀法院經審理查明, 2013年4月至10月間,被告人範某與李某以招工為名,先後從中介處招來鐘某、蘇某、周某三名未成年被害人,使用鎖門禁止外出的方法強迫三名被害人在該處從事手錶組裝的勞動。期間,被告人範某對被害人鐘某、周某有毆打行為,被告人李某對三名被害人有語言威脅的行為,被告人羅某於2013年5月入職後協助被告人範某看管三名被害人,同案人丁某於2013年8月入職後協助被告人範某看管和毆打被害人。經法醫鑒定,被害人鐘某和周某的頭枕部、頸部、臂部受傷,損傷程度屬輕微傷。
  法院審理認為,三被告人以暴力、脅迫和限制人身自由的方法強迫未成年人勞動,其行為共同構成強迫勞動罪,情節嚴重。綜合各種情況,最終判處被告人範某有期徒刑3年、李某有期徒刑10個月、羅某有期徒刑7個月。
  宣判後,李某和羅某表示不上訴,範某表示要考慮再決定是否上訴。
  法制網廣州5月7日電  (原標題:黑心夫婦囚禁三童工強迫勞動8個月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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