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3日晚9點03分,一輛長沙7路公交車上。段小姐因為來了例假,身體有些疲乏,上車後便靠在座位上,眼睛望著窗外,突然,她感覺腦袋右上方被重重地敲了一下。“第一反應是熟人”,她摸著頭扭過去一看,身旁一名看上去五六十歲的男子質問她為什麼不讓座,理論過程中,對方又一拳揮到了她嘴唇上。(1月25日瀟湘晨報訊)
  這一案件,一下子讓筆者聯想到去年9月的一個焦點問題:
  備受關註的《南寧市城市公共汽車客運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近日出爐,這是南寧市首次就城市公共汽車客運立法。其中明確:拒絕給老弱病殘孕讓座,經勸阻仍不改正的,駕駛員、乘務員可拒絕為其提供營運服務。“拒絕提供服務是不是就要趕下車?”意見稿一齣,立即引來廣泛關註。大家在肯定立法初衷的同時,也提出了很多質疑。
  網友幾乎一邊倒,意見基本上是反對與質疑。只想知道立這種法的人是腦殘還是白痴,讓座是情分,不讓是本分,出了錢,買了票,你憑什麼剝奪別人坐車的權利。真是老弱病殘,不需立法,大家都知道讓座,這法一齣來,那些熊老頭熊老太太更是持法行凶了,年輕人難道沒權利了?
  長沙7路公交車上發生的這案件,就是上種意識的反應。女子挨揍是因為她沒有讓座,可是,她也有自己的理由呀:因為火車站是始發站,乘客上車後還有不少空座位。上車後,段小姐跟著同事一起坐在了老弱病殘孕優待座上。就算不讓座,也情理可原,因為她本來“身體不適”,又上了一天班,身體很疲乏,其間還打了會兒盹。
  即使是年輕人坐到了老弱病殘孕優待座上,也不是違法亂紀行為。湖南龍驤巴士八車隊7路線一位姓張的負責人說,“愛心專座”是對老、弱、病、殘、孕乘客的優待座位,“如果車上沒有這些有需要坐的人,其他乘客也是可以坐的,沒有規定只能是老人、孕婦或殘障人士坐。”
  再說,那個動手的乘客也並不是老年人,小段發現身旁站著一個身穿深色外套的五六十歲的陌生男子,男子質問她為什麼不讓座。這時,她看到對方身邊站著一位抱著孩子的婦女,就趕忙站了起來。段小姐覺得很委屈,當時就跟男子理論起來。
  同樣是乘客,這五六十歲的男子為什麼如此霸道?強迫他人讓座,還不許他人理論?這個問題到底是誰不對?
  正如律師所言,給弱勢群體讓座本身屬於道德範疇,當事人即使固執不讓座也只是個人素質道德問題,社會可以譴責,但任何人無權對其直接進行人身攻擊。因此毫無疑問的是,用拳頭來“提醒”讓座,是用違法行為來對待道德問題,後果極嚴重,影響更可惡!
  文/羅立志  (原標題:還有什麼比“用武力逼人讓座”更可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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